关于推荐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公示

发布者:刘艳来源:通知公告发布时间:2023-03-23浏览次数:240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经个人申报、二级学院(部)初审,相关职能部门复核,报学校领导同意,确定我校推荐对象为祝青同志,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3日至3月27日。如有异议,请实名反馈至人事处。联系电话:0738—8361136。



人事处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