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4年上学期课程认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朱亚鹏来源:通知公告发布时间:2024-03-11浏览次数:114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课程建设与改革,提升教师职业能力素质,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娄底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认证管理办法》娄职院发〔202254 号)精神,现将2024学期课程认证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范围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于本学期开设的课程,不包括综合(专周)实训、毕业设计、认知实习、岗位实习及公选课。

符合学校课程认证管理办法认证申请条件的教师都可以申请认证。

二、认证流程

(一)认证申请。任课教师于315日前填报《娄底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认证申请表》(见附件1),由课程所在教学单位初审汇总后填写《娄底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认证汇总表》(见附件2。各教学单位将申请表、汇总表(纸质稿和电子稿)于319中午下班前报送至教务处综合楼511办公室,联系邮箱114970887@qq.com, 逾期不再受理申报金课及优质课的任课教师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已认证的课程在有效期内原则上不可再次申报其他等级认证。申请材料经教务处审批公布后,申请人按课程计划开展教学实施。

(二)认证评价。学校将对所有参加课程认证的教师开展资料评审、推门听课和综合测评,课程负责人需在申请学期结课前将所有课程资源上传平台对申请“金课”认证的教师还需进行课程答辩,相关组织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课程负责人

(三)结果审定。教务处将综合认证结果提交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经公示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三、结果应用

课程认证结果应用按照《娄底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认证管理办法(娄职院发〔202254号)第五条规定执行。

(一)课程认证的有效期为认定之后的连续三年。

(二)课程认证结果作为晋职(教师系列)和优秀教师等评选的重要依据,由教务处会商人事处在职称和优秀教师评审有关制度中予以明确。

(三)讲授 “优质课”和“金课”的教师,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规定学时发放奖励。奖励标准为“优质课”30/学时,“金课”50/学时。

(四)20221231日未满40周岁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自发文之日起三年内没有申请课程认证或课程认证不合格,每年度教学工作量按80%计算,直至认证合格为止。


       附件:1:课程认证申请表.doc

                2:娄底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认证申请汇总表.xlsx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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